涉案老师获刑一年,缓刑二年;司机获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本报讯 记者段晓宏 通讯员三法研报道: 幼儿园实习教师和校车司机疏忽大意,将年仅一岁8个月大的幼童留在校车上,致使孩子被闷死。近日,三水法院一审宣判,涉案老师和校车司机分别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霞(女,幼儿园当天跟车的实习老师)、陆×辉(校车司机)由于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二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与其工作单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20万元,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陆×辉、朱×霞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三水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朱×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陆×辉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目前,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事件回放]
■2007年8月20日早上7时许,校车司机陆×辉驾驶校车,搭载当天跟车的实习老师朱×霞前往接包括被害人唐崇书(1岁8个月)在内的学生回幼儿园。8时许,陆×辉驾驶校车将被告人朱×霞和唐崇书等人接回幼儿园后,朱×霞没有按照规定清点人数及检查,就将学生带入幼儿园,陆×辉也没有按照规定上车检查,就将车门锁上,致使唐崇书被遗留在校车内。至12时许,唐崇书被发现遗留在校车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唐崇书系因为中暑(热射病)引发DIC休克死亡。
■事件发生后,该幼儿园被停业整顿。8月22日,三水区教育局要求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学生接送制度,并陆续对各类办学机构特别是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清查,凡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
■9月11日,经调解,家属和幼儿园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由最初的87万元降到2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也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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