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及教育互联网网站备案的通知
作者:南教发电〔2008〕22号 来源:

南教发电〔2008〕22号

关于开展政府及教育互联网网站备案的通知

各镇(街)教育组、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
  接上级文件(紧急)佛公通[2008]81号(见附件)通知,我省所有网站必须在广东省公安厅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在网站上放置备案图标。根据要求,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所辖的学校网站、教师网站、学生网站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网上备案工作,具体办案工作的流程请参阅附件。
  根据备案流程,各网站在备案前必须先放置“警岗亭图标”、“警警察察图标”,接受公安局网监科备案审核后再放置“备案图标”。如图:

  注意:网站备案时,默认地区选项是“禅城区”,请选择为“南海区”。
  联系人及电话:郭耀安、黄响华,86288493。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教站(信息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关于开展政府及教育互联网网站备案的通知

学校网站备案情况统计表

学校网站备案情况统计表(第二批6月2日)

责任编辑:ying 发布时间:2008-06-03 12: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