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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管理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基础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拟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基础教育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幼儿园(含托儿所)的开办、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幼儿园的行政管理,负责初中等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和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社会力量申办的基础教育机构的开办、年审、撤销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组织办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指导全区中小学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场室建设;指导、督促、检查中小学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团队工作;指导和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全区性的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协调区教育局关工委工作;总结、推广办学经验、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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