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条件:
1、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2、卫生室面积: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器材配备标准》
3、卫生室布局要求:至少设有三个室(诊室、治疗室、资料室及药房),每室必须独立。
4、至少有一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业务流程:
1、学校写出申请报告
2、报我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审查。桂城南新三路3号。电话:6237861、6336871。
3、规定提交的材料:学校申请报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册;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
4、到南海区卫生局业务科审批。地址:桂城南兴三路176号。电话:633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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