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 1、镇区督学召开督导会议。确定自评重点。 2、镇区组织各校成立自评估小组,发放评估表、开展自评活动。 3、自评过程参照“学校等级评定”业务。(先自评后他评)4、自评小组向镇区提交各校“评估报告”。5、教办提交年度自评总结上交督导办。 6、督导办进行学校自评工作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