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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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口头向督导办进行等级评估申报。

2、督导办根据学校工作汇报及现场、室的视察进行初步鉴定。

3、初步鉴定通过后发给学校“等级评估填报表”。开始进行等级评估工作。

4、评估组进行评估工作。评估标准参照省制定的学校等级评定标准。

 4.1 评估组听取学校的自评报告。

 4.2 评估组进行全面的学校场、室建设检查。

 4.3 评估组对教师、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

 4.4 评估组查看学校建设档案资料。

 4.5 评估组召开以下座谈会。

 1) 教学座谈会,由任课教师参加。

 2) 德育座谈会,由德育处主任,班主任参加。

 3) 申报省、市一级学校的还必须召开家长座谈会。

 4.6 评估组查看学校第二课堂活动情况。

 4.7 评估组出具学校一份详细的评估报告,以此指导学校建设,同时确定学校是否通过等级评定。

5.1 如果不通过,则该校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5.2 如果通过,则报送教育界局党委审批。

6、学校等级评定情况备档,并发文所有教办学校。

7、学校自通过等级学校评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写出一份具体的学校工作整改意见,分别交至镇区教办和区督导室。

8、区督导室不定期对等级学校回访。

9、学校自通过等级学校评定之日起,4年后进行复评。省一级学校委托市一级督导室复查,市一级学校委托县一级督导室复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4-12-10 10: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