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日常 法律效力:获得转学资格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同意转学批复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1.《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粤教职〔2002〕50号) 2.《关于实施〈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职〔2002〕123号) 五、审核条件 1.具有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2.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 3.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学习; 5.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 6.毕业班学生不办理转学 六、申请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转学申请表 3、录取名册及学籍资料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4、接收学校加公章的书面意见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教育局大中专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教育局 十、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向原学校及接受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说明转学理由 2.原学校同意后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生交到接收学校 3.接收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盖章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不办理转学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天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投诉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337377 投诉电话:86237161 十七、备注 无
中等职业学校(含原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 )转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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