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 (含原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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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非行政许可审批;获得办学法人资格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批准设置的公文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 
五、审核条件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中2-9条款 
六、申请资料
  1、申办报告: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履历;有建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机构;有基本的办学规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设施;有设置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
  2、办学申报审批表
  3、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教育教学文件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十、审批程序
  1、申办单位向所属区教育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 2、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加具意见送市教育局审批; 3、市教育局组织审批,发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批文; 4、向社会公开审批结果; 5、学校凭批文获得办学资格。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投诉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88495 投诉电话:86297161 
十七、备注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指南

责任编辑:lian 发布时间:2006-07-03 1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