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体办学幼儿园更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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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办园(托)许可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批文、办学许可证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1.《幼儿园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五、审核条件
  1.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慢性传染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4.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六、申请资料
  1、村委会同意委任法人申请书,村委会、教育组加意见、盖公章(一式三份)
  2、新、旧法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及户籍所在地居委的证明(一式三份)
  3、新法人提交愿意担任法人的书面证明,由本人签名确认(一式三份)
  4、填写好集体幼儿园(所)换发登记表,教育组加意见、盖章(一式三份)
  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协会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教育局 
十、审批程序
  1. 学前教育协会受理 2. 现场勘察 3. 主管副局长审批 4. 学前教育协会发证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收费: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是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投诉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22487 投诉电话:86237161 
十七、备注
  申请办学资料的领取有三个渠道:
1、到所属的镇(街)教育组领取;
2、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
3、上南海教育信息网下载。 

责任编辑:hua 发布时间:2006-07-03 16: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