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教育网站网校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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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获得开办教育网站(校)资格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开办教育网站(校)许可证》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 3、《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0]5号); 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信息[2004]9号) 
五、审核条件
  1.有必备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有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3.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4.开办教育网校的机构,应该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教育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组织。 5.教育网校的负责人必须具备: (1)具有教师的资格和经历;(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校长资格。 
六、申请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
  2、开办教育网站(校)的书面申请
  3、申办机构概况
  4、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申请表内所涉及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由学校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9、申请开办教育网校,还应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模式、质量保障体系、教学管理制度、网上教学资源、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五路教育信息中心大楼二楼 
九、审批决定机关
  广东省教育厅 
十、审批程序
  1. 区教育局信息中心受理 2. 申报人上报佛山市教育局信息中心 3. 申报人上报省教育厅 
十一、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投诉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88459 投诉电话:86237161 
十七、备注
  申办单位可在南海教育信息网查看或下载表格;“也可直接”到南海区教育局信息中心索取 

文件下载:教育网站(校)开办申请表(样板及空表格)

责任编辑:hua 发布时间:2006-07-03 16: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