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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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获得批准后方可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活动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广东省中小学生及相关人员出境审批表》批复意见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下放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等活动审批权限的通知》粤教外[1999]57号 
五、审核条件
  1.单位必须是中小学、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的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 2.参加人员必须是14周岁以上的本市籍在校学生及假期进行的有组织的、以团体形式的出境活动 3.组织学生出境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六、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
  2、邀请函件原件
  3、活动行程
  4、单位(人)有关介绍及详细联络资料
  5、出境费用情况说明(如属自费需提供支出说明)
  6、学生所在学校意见
  7、出境人员身份证明
  8、家长同意函
  9、《广东省中小学生及相关人员出境审批表》一式五份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教育局 
十、审批程序
  1.主办单位(学校、部门)填表申请 2.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冯森汉) 受理 3.报送佛山市教育局审批 4.主办单位凭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广东省中小学生及相关人员出境审批表 5.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天工作日(初审)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投诉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335456 投诉电话:86237161 
十七、备注

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活动

责任编辑:lian 发布时间:2006-07-03 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