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一级学校等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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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确定学校相应的办学水平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批文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1.国家教委《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教督〔1997〕 4号) 2.《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粤教督〔1994〕3号) 3.《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粤教督〔1999〕 6号) 4.《关于建立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1〕 8号) 
  五、审核条件
    1.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应分别达到其总分的60%以上 2.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加学校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70%以上   3.所有必达标准都要达到C级或C级以上的要求 
  六、申请资料
  1、学校自评报告一份
  2、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制的《广东省中小学等级评估方案》一份
  3、对照方案的评分说明一份
  4、评估组的督导评估意见一份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教育局督导室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教育局 
  十、审批程序
  1.申报学校 2.区教育局督导室受理 3.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 4.评估意见及评估方案交局长室 5.区教育局会审核批 6.下发批准通知书和牌匾 
  十一、审批时限
  自同一批评估学校评估结束后受理,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教育局督导室 投诉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320425 投诉电话:86237161 
  十七、备注
    表格:1.可以到教育局督导室领取;
  2.可以上南海教育信息网下载表格。 

区一级学校等级评估材料

责任编辑:lian 发布时间:2006-07-03 1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