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证、验印
作者: 来源: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非行政许可审批;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资格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毕业证书(学历证书)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粤教职[2002]50号)、《关于实施〈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职[2002]1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1]98号) 
五、审核条件
  1、具有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合格; 3、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经考核合格。 
六、申请资料
  1、《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名册(含毕业成绩)》、《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申请表》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教育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教育局 
十、审批程序
  1、学校送审; 2、区教育局核准; 3、市(区)教育局统一打印毕业证书; 4、市教育局验证、验印(加盖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证章); 5、学校对学生颁发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否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投诉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88495 投诉电话:86237161 
十七、备注
  无 

责任编辑:hua 发布时间:2006-07-03 16: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