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非行政许可审批;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资格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毕业证书(学历证书)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粤教职[2002]50号)、《关于实施〈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职[2002]1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1]98号) 五、审核条件 1、具有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合格; 3、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经考核合格。 六、申请资料 1、《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名册(含毕业成绩)》、《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申请表》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教育局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教育局 十、审批程序 1、学校送审; 2、区教育局核准; 3、市(区)教育局统一打印毕业证书; 4、市教育局验证、验印(加盖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证章); 5、学校对学生颁发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否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投诉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88495 投诉电话:86237161 十七、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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