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无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毕业证书(高中、初中毕业生资格)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1.《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粤教基[2001]14号) 3.《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粤教职[2002]123号) 五、审核条件 1、具有学籍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初中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合格; 3、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 六、申请资料 1、《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高中一年级学生名册》、《初中一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考试成绩表》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十、审批程序 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接收、整理、验证资料、审核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投诉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9771 投诉电话:86237161 十七、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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