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证、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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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无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毕业证书(高中、初中毕业生资格)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1.《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粤教基[2001]14号) 3.《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粤教职[2002]123号) 
五、审核条件
  1、具有学籍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初中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合格; 3、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 
六、申请资料
  1、《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高中一年级学生名册》、《初中一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考试成绩表》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十、审批程序
  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接收、整理、验证资料、审核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投诉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9771 投诉电话:86237161 
十七、备注
  无 

责任编辑:hua 发布时间:2006-07-03 16: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