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中小学生接受外国学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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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中小学校获得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后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校学习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佛山市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局联合行文批复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1.《关于落实省政府下放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事宜的通知》(粤教外[2003]105号)(附: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下放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外[2003]163号) 
五、审核条件
  1.申请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校应具有较好的教学条件及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2.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一般应接受随父母在华居住的外国学生,或由其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居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其监护人,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3.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6个月以内)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须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并要求外方按该国法律规定预先办理有关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派遣单位应派代表来华担任其在华期间的监护人 
六、申请资料
  1、申请学校介绍
  2、《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申请学校基本情况表》
  3、外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4、外国学生安全制度
  5、外国学生管理机构情况
  6、拟开设课程设置情况
  7、非公办学校需另交《办学许可证》及年检记录复印件、法人资格证及年检记录复印件、办学资金证明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教育局 
十、审批程序
  1.由学校将申请资料递交给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冯森汉)受理→报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向同级公安、外事部门征求意见; 3.教育、公安、外事三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学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行文批准申请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 4.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和省教育厅备案 5.佛山市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局联合发文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天工作日(初审)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有 
十四、年审或年检
  是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投诉机构:南海区教育局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335456 投诉电话:86237161 
十七、备注
  无 

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表格)

责任编辑:lian 发布时间:2006-07-03 16: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