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概述:主要处理教师在局内进行调动的业务。包括填报《教师调动申请表》、上送审批、处理审批、填写(试教)评价意见、发《接受函》、发《介绍信》、更新教师资料等环节。
业务流程: 1、教师填写调动申请表-->学校。 2、学校同意后,在申请表加意见-->教办。 3、教办同意后,先判断是否调往区直属学校或桂城区。 4、如果是,则教办先将申请表-->人事科,人事科同意后再将申请表-->调入地教办(直属学校)。如果不是,则教办直接将申请表-->调入地教办。 5、调入教办收到申请,如果有意向调入该申请者,则安排学校试教。 6、学校科组给出试教评价意见-->调入教办。 7、调入教办同意接收,则发接收函-->调出地教办。如果调入桂城或区直学校,教育局凭调入调入人的接收函,发抽调令调出教办。 8、调出地教办接到对方接收函后,出介绍信-->教师,同时,发通知-->人事科。 9、人事科修改该教师工作单位数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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