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法在心中星宇律师杯”南海区高中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南海区教育局

  各镇(街道)教育组、各高中(职业学校):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南海区青少年“知荣明耻促成长”社会主义荣辱观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南文明办〔2006〕10号)精神,并结合“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第六个全国法制日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教育活动,由南海区教育局、南海区司法局和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珠江时报、佛山电视台南海频道协办,开展第二届“法在心中星宇律师杯”南海区高中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我区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推进全区教育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

  二、参赛人员
    全区高中(职高)学生。

  三、活动安排
  (一)竞赛形式
     竞赛采取普及测试和现场知识擂台赛两种形式。
  (二)赛题范围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高中生已学习或应学习的法律知识和公民道德知识。
“法在心中星宇律师杯”高中生法律知识竞赛阅读材料拟于10月18日前在南海教育信息网(www.nhedu.net)和星宇律师事务所网站(www.universe-law.com)发布。模拟试题在10月底将下发。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办法
  (一)普及测试(具体通知另发)
在阅读材料内选出一些题作为试题,要求高中(职高)学校全体学生参加,拟在11月20日左右进行。由教育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命题、阅卷和成绩的汇总。根据分数,划出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单位和获奖者。
    (二)现场知识擂台赛(具体通知另发)
分区直高中和镇属高中(职高)两场进行。
区直高中赛场包括石门中学、石门中学(狮山校区)、南海中学、桂城中学、九江中学、南海一中、艺术高中、信息学校、等八支代表队。分两组进行擂台赛的预赛,前四名进入决赛。
各镇(街道)在普及测试的基础上,从所属的高中(职高)选出一支代表队参加镇属高中(职高)现场知识擂台赛,共八支代表队参赛,分两组进行擂台赛的预赛,前四名进入决赛。
    赛题分必答题、抢答题、速答题和风险题四种题型,时间拟定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前。
   
  五、奖项设置
    (一)普及测试奖项:对全区竞赛成绩优秀的学校和学生分别颁发优秀组织奖牌和奖状,并在南海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获奖名单。
    (二)现场知识擂台赛奖项
  1、团体奖:进入决赛的几支代表队按分数高低决出团体名次,颁发奖牌、优秀组织奖和奖金。进入预赛但未出线的代表队,均颁发组织奖和奖金。
  2、学生个人奖:决赛选手获得相应等次奖,颁发证书;对进入预赛但未出线的代表队选手,均颁发优秀证书。
  3、教师指导奖:获得等次奖的代表队,对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奖证书。进入预赛但未出线的代表队,对指导教师颁发指导奖证书。

  六、活动组织
  (一)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卢志华(区教育局)
  副组长:霍兆锦(区教育局)
        刘梓云(区司法局)
        许家杰(星宇律师事务所)
  (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
  办公室主任:白基华(区教育局)
  副主任:关志光(区教育局)  张庆印(区司法局)
  成  员:李颖珊(区司法局) 彭雪珍(星宇律师事务所) 
  禹飚 陈小雄 郑兰桢 陈贻宇 钟雄滨 张岚 张泳恬 陈茂贤
  吴健华(区教育局)
  (二)知识竞赛活动联系人
  张  岚(区教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86237335;
  陈贻宇(区教育局教研室),联系电话:86237153。

  七、活动要求
  (一)各镇(街道)教育组、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好本校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选拔区级竞赛队员,掀起学法热潮,浓厚学校法制氛围。通过学法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对于普及测试,要求全区高中(职高)生全部参加,
认真应考,要注重活动的质量和实际效果,使广大学生在参与知识竞赛的过程中增长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三)教育局把各校组织、开展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工作情况,列为评选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特色学校的重要指标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发至:各镇(街道)教育组,各高中、职业学校,局内各科室。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17日印发

责任编辑:ying 发布时间:2006-10-18 1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