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加工、制作、销售卫生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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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的行为和操作

  1、严禁露天加工、制作和售卖食品;

  2、严禁加工和出售腐烂变质、酸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4、严禁加工和出售以猪内脏特别是猪肺、猪肝等原料制作的食品;

  5、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6、严禁无凉菜(熟食)间的食堂加工出售冷荤凉菜;

  7、严禁售卖外购的散装熟肉制品及其他冷荤凉菜;

  8、严禁加工和售卖未在冷藏条件下保存的剩余食品;  

  9、严禁生熟食品混放和加工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混用;

  10、严禁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上岗。



  二、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和操作

  1、必须保持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的环境卫生;
  
  2、动物性食品原料和蔬菜瓜果必须分池清洗,且水池有明显标志;
  
  3、蔬菜瓜果必须按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顺序操做;  
  
  4、肉、奶、蛋、豆类及其肉制品必须烧熟煮透;
  
  5、冷冻肉及家禽在烹调前必须充分解冻;
  
  6、制售凉菜必须在符合要求的专间内进行,并且由专人负责;
  
  7、经冷藏保存的熟食和剩余食品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  
  
  8、加工煮熟的食品必须在2个小时内出售并食用,否则必须存放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
  
  9、必须使用洁净的水加工制作食品;  
  
  10、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①勤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应进行消毒;
  
  ②工作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戴口罩;
  
  ③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
  
  ④出现呕吐、腹泻、发烧、咽喉疼痛、皮肤破损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停止接触食品。



  南海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制



  食源性疾病的十大危险因素

  1、过早地烹调食物,煮熟的食物保存在室温条件下(10℃--40℃)距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

  2、熟食或剩余食品重新加热食品时未达到杀死病原体所需的温度和时间(70℃至少维持2分钟);

  3、肉、奶、蛋、豆类及其制品加热不彻底,未烧熟煮透;

  4、冷冻肉类及家禽在烹调前没有充分解冻;

  5、由于人员操作或者存放不当等造成生、熟食的交叉污染;

  6、误食有毒的动植物或者烹调加工方法不当没有去除其中的有毒物质;

  7、生食海、水产品及其他可能被寄生虫、细菌、病毒污染的食品;

  8、食物的体积过大,烹调的温度和时间不够;  

  9、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卫生习惯不良;

  10、使用不洁净的水。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1、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他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2、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定型包装食品;

  3、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档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

  4、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个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

  5、不私自采食瓜果蔬菜和野生植物;

  6、不食用他人丢弃的、来历不明的食品;

  7、直接食用的瓜果在食用前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干净并尽量去皮;  

  8、进食前、便后应将双手洗净;

  学生在进食的过程中如发现食物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并即时向学校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反映和投诉。  

  南海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制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4-12-09 1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