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的通知
作者: 来源:南海区教育局

各有关学校卫生室:

  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必须送到当地镇医院进行集中处置。现就如何规范管理与处置我区学校卫生室医疗废物提出以下意见,请各有关学校卫生室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学校卫生室请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卫生室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二、学校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在48小时内送到当地镇医院院感科或医务科进行集中处置;

  三、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方法请各有关学校卫生室负责人与当地镇医院院感科或医务科进行联系。

  附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南海区教育局
2007-11-27

责任编辑:ying 发布时间:2007-12-05 15: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