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南海区社会考生报考须知
作者: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考试中心

  社会考生是指具有南海区户籍的在外地就读初三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

  一、报名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南海区户籍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
  3、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初中不在我区就读,而户籍在原佛山城区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子女。
  4、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大专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㈡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学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2、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申请及所需证件:
  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1份)、初中毕业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或就读初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报名点(见附件)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
  凡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初中不在我区就读,而户籍在原佛山城区,父母一方是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的考生凭本人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1份)、初中毕业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或就读初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父母一方(在南海区工作的一方)的单位证明,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名及确认时间:4月12日(星期六)。过期不办理。
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拍摄电子照片、缴交相关费用、确认报名数据等手续。
  3、考生必须于5月25日前向报名点提供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表(或德育鉴定结果),由报名点录入系统。

  三、信息查询
  考生必须及时并详细地了解各种考试信息。考生可以在各时段内登录“南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nhedu.net)和“朝阳在线”(http://www.6uc.com),查看公布的招生考试政策、报考、填报志愿、考试安排、成绩公布、录取等方面的详细情况,也可以向报名点校和南海区招生办(0757-86332355)查询了解。
 
  附件:佛山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南海区社会考生报名点校

佛山市南海区招生办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ying 发布时间:2008-03-24 17: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