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组,各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佛教招〔2008〕3号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区符合2008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优秀生免试入学和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材料的收集、审验及上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根据要求做好材料的整理和送审工作。
一、免试入学考生材料的收集、审验及上送 凡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被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市优秀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学生,按学生本人意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这类考生由个人填写《佛山市初中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申请表》(附件一),并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于5月14日前送学校审验。 学校在审验考生的证件材料复印件时必须核对与原件是否相符。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符”印章,签上审核人名字,加盖学校公章。 各学校于5月16日前将有关名单及附件二交送教育组。教育组于5月18日送区招生办审验。
二、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材料的收集、审验及上送 1、申请表及材料的提交。 考生必须在5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交送学校。学校根据附件三——《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所列的内容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登记、初审。 学校在审核考生的证件材料复印件时必须核对与原件是否相符。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符”印章,签上审核人名字,加盖学校公章。 个别考生在教育部门举行的评比和竞赛活动中获奖而证书未发出的,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需填写《2008年中考考生获奖项目申请确认表》,学校初审后加具意见统一送区教育局和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相关科室(教研室、基础教育科、电教站等)确认。在南海区外学校获奖的考生需回就读学校当地的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2、考生名单及材料的送审 在录入考生送审名单(附件五)前,学校要按照顾录取政策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分类,并在名单表上按顺序依次录入。名单用A4纸打印两份,一份送审,另一份学校自存。 学校于5月16日前将考生送审名单(含电子件)、证件原件及所有的纸质证明材料(各1份。材料的右上角要写上编号。编号与送审名单的序号一致)送镇(街道)教育组审核。教育组收齐所有学校的材料后连同电子件于5月18日前送区招生办陈锦辉老师,过期一律不办理。
附件一:佛山市初中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申请表 附件二:2008年中考初中阶段优秀学生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名单(Excel表) 附件三: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附件四:2008年中考考生获奖项目申请确认表 附件五:符合2008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Excel表)
南海区招生办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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