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2006]13号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部署,现决定举办社会人员认定初、高中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班以及普通话培训班和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缴费 时间:2006年9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下午4:30) 地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培训中心(原佛山教育学院培训科)。 地址:禅城区同济西路五号。
二、报名要求 请下载及填写好报名表,报名时交表、缴费。(学校可集体报名)
联系人:梁保伦 联系电话:83334567
三、缴费标准
㈠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办发[1998]1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初中课程每学时收费3元;高中课程每学时收费4元。 ⒈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证: 教育学课程:32学时,学费96元,书费16元(多除少补),资料费20元;心理学课程:32学时,学费96元,书费21元(多除少补),资料费20元。 ⒉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证: 教育学课程:32学时,学费128元,书费16元(多除少补),资料费20元;心理学课程:32学时,学费128元,书费31元(多除少补),资料费20元。
㈡ 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 培训测试办证费105元;教材费15元。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安排: 普通话培训时间:9月23日下午至24日。 普通话测试时间:10月21日。 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时间:2006年10月14日至11月5日。 具体上课、考试时间见课程表。
附件:一、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培训课程表 二、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培训报名表
佛山市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认定 培训 通知 抄送:佛山科学技术学教育科学学院、各区教师培训机构 佛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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