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关于举办社会人员认定初、高中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班以及普通话培训班和水平测试的通知
作者: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2006]13号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部署,现决定举办社会人员认定初、高中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班以及普通话培训班和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缴费
  时间:2006年9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下午4:30)
  地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培训中心(原佛山教育学院培训科)。
  地址:禅城区同济西路五号。

  二、报名要求
  请下载及填写好报名表,报名时交表、缴费。(学校可集体报名)

  联系人:梁保伦
  联系电话:83334567

  三、缴费标准

  ㈠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办发[1998]1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初中课程每学时收费3元;高中课程每学时收费4元。
  ⒈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证:
教育学课程:32学时,学费96元,书费16元(多除少补),资料费20元;心理学课程:32学时,学费96元,书费21元(多除少补),资料费20元。
  ⒉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证:
教育学课程:32学时,学费128元,书费16元(多除少补),资料费20元;心理学课程:32学时,学费128元,书费31元(多除少补),资料费20元。

  ㈡ 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
  培训测试办证费105元;教材费15元。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安排:
  普通话培训时间:9月23日下午至24日。
  普通话测试时间:10月21日。
  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时间:2006年10月14日至11月5日。
  具体上课、考试时间见课程表。

  附件:一、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培训课程表
     二、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培训报名表

佛山市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认定  培训  通知
抄送:佛山科学技术学教育科学学院、各区教师培训机构
佛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9月15日印发

 

责任编辑:hua 发布时间:2006-09-18 16: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