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退休统筹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人员回原单位登记材料的通知
作者: 来源:南海区教育局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劳社[2005]6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1985年1月至1999年6月期间离开单位的原固定职工,可以到原单位主管部门(属于教育系统的固定职工可到南海区教育局)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文件内容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障中心或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7-86221436)

  具体登记项目: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当事人可通过电话的形式登记;登记电话:86335435。已经在南海区教育局登记了相关信息的人员可到南海区教育局人事档案室领取《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复印件,5月份后凭该复印件可到当地社会保障中心、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或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南海区教育局
2006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ying 发布时间:2006-04-21 08: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