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公开发行的媒体(如《珠江时报》、《佛山日报》等)刊登遗失声明;
二、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由单位加具意见;
三、凭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到南海区教育局人事科档案室复印当年的职称申报表,并在《登记表》上加具意见;
四、凭《登记表》、遗失声明、职称申报表复印件到南海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加具意见;
五、初级职称的可在南海区人事局办理补发;如是中级或以上职称的,还需到佛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
联系电话:南海区教育局 86337597 南海区人事局 86320854 佛山市人事局 83395765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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