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技术人员:
现把《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粤人发〔2007〕19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258号)转发给你们。请并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在外省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我区的学校任教一年以上,以前又未办理过职称资格资格确认的。
二、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材料: 1、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在人事档案挂靠的单位复印,如人事关系在我区教育系统,可到我局档案室复印。联系电话:86232590。 2、论文、论著、译著、教材等复印件。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4、作品、成果、奖励、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提交立项书或结题报告(复印件)。 6、高等(中专、中小学)学校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下载打印。可填写后再打印出来。注意需正反双面复印(附件5) 7、申请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由申报单位填写(附件4)。 8、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附件7) 9、申请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6),一式15份。
以上材料统一用材料袋入袋,并在材料上贴上《送审材料目录表》。
今年申报职称的,需同时办理现职称资格的评审确认。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中级职称确认材料请在10月15日上午12时前交到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下载:1、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粤人发〔2007〕19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2、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3、送评材料目录表
4、申请评审确认(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高等(中专、中小)学校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申请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7、资格证相片页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人事科 200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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