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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 讨论稿 )

 

  为了贯彻国家和广东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南海区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时组建校企合作型的职业教育集团,更好地为南海区经济建设服务。
   为促进职业教育集团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集团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教集团按照“政府牵头,市场导向,龙头带动,区镇互动,校企联姻”的理念构建,是职业教育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伙伴,是校企合作的深层发展。集团成员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而结合。
   第二条 集团成员包括高职院、公办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中外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海外教育机构、培训中心,邀请在我区办学的职业学院、广东省直属职业学校作为荣誉成员,共同交流、相互促进,并聘请我区的职能局为顾问。根据功能需要,职业教育集团下设“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和“高等职业教育集团”。
   第三条 职教集团以合作伙伴形式成立,不单独设立独立的法人关系,集团成员不改变隶属关系、产权关系、管理体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来进行分工。成员学校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职教科研、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本集团的宗旨是: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把集团办成具有教学、科研、开发、服务、信息咨询等功能的教育质量高、管理水平优、社会信誉佳、办学效益好的职业教育实体,为南海区招商引资提供软件环境技持,服务我区的经济建设。
   第五条 建立与南海区各行业和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发展相适应的,与南海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并以行业为纽带的人才培养职教体系,使职教集团内部的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关系更加紧密,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用一流的职业教育支撑一流的经济,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第六条 集团成员单位内部利用联合优势,在专业设置、教学研究、现代技术应用、人才目标培养等方面体现开发功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办学规模,全面提高职业技术教育质量,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第七条   规模目标:建立一个面向市场,校企校际双向互动,信息交流顺畅,竞争能力
   强的多元化、开放式的职教集团。
   第八条 质量目标:培养有理想、有纪律、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掌握专业理论和先进的专业技能技术,业务熟练,体魄健壮的初、中级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及其它中等职业技术人才。
   第九条 师资目标:建成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献身职教的师资队伍,实现集团内专业教师的统筹聘用,合理流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第十条 办学目标:以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人才需求和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整专业布局,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配套,集团各成员集中力量办好重点专业,创办特色学校,加快职教发展步伐。
   第十一条 就业指导: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在集团内设置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安排,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机构
  
   第十二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由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处设在南海信息技术学校,负责集团内的联系工作及教学、培训、就业等协调工作。理事长由集团成员单位推荐产生,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理事会任期为三年,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长决定,在举行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1、讨论通过或修改本集团的章程;
  2、讨论决定成员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3、讨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办学方针目标,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讨论各项管理制度及其实施;
  5、讨论教育科研课题及其实施;
  6、讨论教师互聘、学分互认、实训基地共用及职业技能鉴定等重要事项;
  7、讨论研究各理事单位的提案;
  8、讨论当年招生计划和就业安排。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
   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二分之一通过的方式决定。
  
   第三章 权利及义务
  
   第十五条 凡承认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均可吸收为正式成员。
   第十六条 集团内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有自由退出、调整联合方式的权利;
  3、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4、有优先享受充分的自主办学权利;
  5、有优先享受情报信息、教学咨询、教育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使用、实习基地共
   享的权利。
   义务:
   1、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
   2、履行集团内部协议,接受业务指导,对教育教学任务、外出竞赛训练、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实训保质保量地完成;
   3、有提供用工、师资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4、学校间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5、主动与企业联系,积极配合企业开展培训,力所能及地向企业开放资源。
   第十七条 集团内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在有用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可以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可要求集团内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科研开发方面提供支持;
   4、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5、在不影响学校办学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学校资源。
   义务:
   1、向学校提供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条件下,为学校的学生实习和就业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进行就业指导;
   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5、对学校专业教育提供适当的人力、物力支持。
  
   第四章 财务与经费
  
   第十八条 集团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部门的支持,企业的资助,集团的有偿服务所得,以及其他收益。
   第十九条 集团经费由集团秘书长根据集团活动需要统筹安排,集团财务表每年向理事
   会汇报一次。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集团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今后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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