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2005〕95号



关于做好2004—2005学年度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组、区直学校:
  为做好2004-2005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南海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南教发[1997]37号)、《关于南海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的补充意见》(南教[1999]29号)以及国家、省、市和我区有关考核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教育组及各学校结合实际需要调整考核小组,学校考核小组按学校的规模由5-9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人事政工员、工会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为成员,学校行政领导(指学校正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占比例不能超过三分之一,考核小组由组长提出小组成员名单,经学校教代会投票通过后公示。教育组也要相应调整镇(街道)教职工考核小组成员。
学校考核小组的职责:
  1、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平时和年度考
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学校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科级长对被考核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拟定本校教职工的考核等次。
  5、受理本学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镇(街道)教职工考核小组的职责:
  1、 审核学校拟定的考核结果。
  2、 对拟定为基本称职以下人员的依据进行调查核实。
  3、 受理和审核学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
  二、考核按职务层次分类,其中镇属学校校级领导(包括正、副校长,正、副党支部书记,下同)由镇(街道)教职工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区直学校校长由区教职工考核小组考核,其余人员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其中待聘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对待聘后试聘岗位人员按现工作岗位进行考核,对参加培训学习人员的按培训学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三、严格执行优秀比例制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含优秀一档、优秀二档)、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档次人数控制在各职务层次在编公职人员总数的25%以内(其中优秀(一)档不得超过13%,余下为优秀(二)档)。
  四、年度考核中要注意严格掌握考核标准。不要只是以近期或某一阶段的表现代替全学年的表现;不要只是以某项工作或某件事的得失代替全学年的工作情况;年度考核要以教职工所在的岗位的职责要求为标准衡量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表现情况,不能以别的岗位职务层次的职责要求衡量。要求学校要建立和健全平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使年度考核有依有据。
  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一)年度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考核的政策和规定进行,不偏不倚,客观公正。
  (二)对弄虚作假擅自更改考核结果的,要严肃处理。
  六、严格考核程序。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本单位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
  (二)被考核人个人总结,按规定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公职工作人员考核鉴定表》、《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学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考核等次的民主评议(其中校级领导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考核等次的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小组成员要分别参加述职会议。
  (三)科级组长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等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
  (四)学校考核小组对科级组长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通过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拟定教职工的考核分数及等次。
  (五)实行优秀等次人员公示制度。对年度考核拟评为优秀等次人员,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才能按规定确认考核等次。
  (六)建立年度考核面谈制度。学校考核小组要与拟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谈话交心,把拟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主要理由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力求消除误解,把问题妥善解决在第一线。
  (七)被考核人如对学校拟定的考核结果不服,可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学校考核小组要在十天内给以复议,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仍不服,可在十天内向镇(街道)教职工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诉,镇(街道)教职工考核小组要在十天内给予书面复议结果。如仍不服,被考核人可在五天内向教育局考核小组再提出复核申诉,教育局考核小组在一个月内把复议结果通知考核单位及被考核人。
  (八)学校的全部考核结果经镇(街道)教职工考核小组初审后,送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方能生效。其中被评为“连续三年优秀一档及以上”、“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审核考核结果时,同时要填写先进事迹材料、《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情况登记表》,说明确定为“连续三年优秀一档及以上”、“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理由和依据,并附详细说明和学校考核会议记录(复印件)。
  (九)学校要在收到教育局审核确定后的考核结果五天内把《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发给被考核人,并且做好签收工作。
  (十)以上所有程序均要做好记录及材料的保管工作。
  七、兑现考核结果的制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一档”的,要按规定进行奖励;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要按规定接受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予以降职或免职;教职工应作转岗或待聘处理,工资按新职务执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八、上送材料要求
  镇属各学校于7月15日前将考核相关资料交镇(街道)教育组,各镇(街道)教育组、区直学校于8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统一送区教育局:
  (一)《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国家公职人员二00四年度考核呈报册》一式三份。
  (二)《佛山市南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表》一式一份。
  (三)《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公职工作人员考核鉴定表》一人一份。
  (四)如有教职工考核连续三年优秀一档及以上,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一档等次人员登记表》,并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说明及其他材料。
  (五)如有教职工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二00四--二00五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人员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二00四--二00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登记表》;如有教职工不同意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还需提供被考核人的《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学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的会议记录、被考核人复议的申请书、学校考核小组复议结果、镇(街道)教职工考核小组复议结果等材料。
                                     
附件:1、现有年度考核政策文件摘要汇总
2、参加考核确定等次、不定等次及不参加考核的范围要求
3、受行政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有关规定
4、受党纪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规定
5、连续3年以上(含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6、考核工作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