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2005〕98号
关于批准大沥盐步中心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
为南海区一级幼儿园的决定
各社会事务办教育组、相关幼儿园: 经我区评估小组的综合评估,现批准大沥盐步中心幼儿园、九江石江幼儿园为南海区一级幼儿园。
希望以上幼儿园总结经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法办学,依章治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更好地发挥南海区一级幼儿园的示范作用。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