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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2007〕44号

为做好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工作,保护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关于印发南海区各级“三防”责任制的通知》(南防总[2007]5号)和《关于落实“三防”工作预案的通知》(南防总[2007]6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
我局“三防”指挥组负责协调全区大、中专、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及抢险救灾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86237161,传真:86332746。
各镇(街道)教育组、区直学校“三防”指挥小组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三防”及抢险救灾工作。
“三防”及抢险救灾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全区教育系统“三防”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名镇(街道)教育组组长负责本辖区学校、幼儿园的“三防”工作,区直学校校长负责本校“三防”及抢险救灾工作,并于3月30日前将“三防”工作责任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局“三防”指挥组,在“三防”期间,各责任人要随时待命,服从区“三防”总指挥部和局指挥组的各项部署。
二、职责任务
局“三防”指挥组办公室,简称“三防办”,其主要职责为:
(一)密切与上级“三防”、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及时收集本区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水情、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局“三防”指挥组提供有关信息材料。
(二)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向各指挥组发布灾情公报。
(三)编写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四)根据局“三防”指挥组的决定,组织临时抢险救灾队伍。
(五)经区“三防”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六)总结整理抢险救灾工作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汇报。
(七)完成局“三防”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指引
(一)据气象部门和“三防”办发布的热带气旋、暴雨预警信号,局“三防”指挥组应迅速组织全体领导分组带各科室人员到各挂钩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协同当地政府妥善处置隐患。
(二)各学校要做好防御洪涝、热带气旋、暴雨灾害措施,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妥善处置,必要时可以停课。
(三)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各学校要加强交通、在建工程防汛、防暴风雨工作的监督,保证学生上学、回家途中道路安全。
(五)黄色热带气旋、暴雨信号发布后,教育局领导、镇(街道)教育组长、各学校校长应按照领导负责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具体部署所辖区学校的“三防”工作;红色及黑色信号发布后,各级负责人要把“三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来抓,要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单位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在险情未解除前,各级负责人不得擅自外出。
(六)黄色热带气旋、暴风雨信号发布后,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立即停课,对已到校的儿童,所在园、所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七)红色及黑色热带气旋、暴风雨信号发布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要立即停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就近回家或继续上学,除非路面或交通情况不安全。学校应安排人员照顾已到校学生,直到情况适宜学生回家为止。
(八)切实执行学校“三防”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各校发现险情,必须及时用电话向区教育局和当地主管领导报告,然后再书面上报,在汇报险情时,应记录好报告时间,接收人姓名。教育局“三防办”应于每天16时向区“三防办”汇报一次“三防”工作情况,各镇(街道)教育组、学校汇报“三防”工作情况时要详细、清楚,不能漏报、迟报、瞒报,尽量避免误报,更不能乱报。
(九)区气象局、“三防”总指挥部发出解除热带气旋、暴风雨信号后,组织做好善后工作,迅速组织学生复课,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局“三防”指挥组应对防御热带气旋、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各镇(街道)教育组、直属学校把“三防”工作情况用书面报局“三防办”
(十)各部门、各学校未履行本预案防御洪涝、热带气旋、暴雨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职责或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其职责,教育局将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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