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2007〕98号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组、各高中阶段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2]9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管理,保证我区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的运行,现就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军事训练是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必修内容,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生的军训,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学生军训,做到军训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军事国防教育结合起来,保证高质高效开展学生军训。  

 

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时间为714天,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军训。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属于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两部份,其修学学分可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学分。 

 

三、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可采取兼职与聘任配置学校军事教师。军事教师必须热爱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具有良好军政素质,并定期在南海区人民武装部接受培训(每三年不少于一个月的培训)。

四、南海区国防训练基地,具有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德育、体能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教育基地,设施设备齐全,食宿条件良好,可同时容纳1000余名学生军训和170余名人员会议培训。基地位于南海区狮山镇官窑象岭村。南海区教育局、南海区人民武装部决定将南海区国防训练基地作为南海区中小学生军训基地。 

 

五、出于安全和便于管理考虑,区教育局不提倡学校组织学生到区外军训。需组织学生进行校外军训的学校,可以与南海区人民武装部及南海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联系,具体事宜由各参训学校与南海区国防训练基地联系商定。 

 

南海区人民武装部和南海区国防训练基地联系人:刘志平(科长),联系电话:8632089985882002,手机:13727400139,电子信箱:niuhuang061898@sohu.com  

 

六、根据南海区物价局《关于南海区国防训练基地军训收费问题的复函》(南价函[2007]38号)(见附件)文件,南海区国防训练基地实行成本收费,学生军训住宿费标准为18/天,伙食费标准为18/天,租用服装费标准为9/天,交通接送费按实另收。 

 

七、各学校必须制定学年学生军训计划,并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学生军训安排表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谢忠信老师,联系电话:86237335)。  

 

附件:1、学生军训安排表  

2、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 

3、关于南海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军训收费问题的复函(南价[2007]38号)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武装部

 

                                                

 

○○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