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2007〕120号


关于印发《南海区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

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各镇(街道)教育组、医院,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便于今后我区教育、卫生部门进行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的补种工作,结合新的实施方案,现将《南海区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海区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局

 

○○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卫生  预防接种证  通知

  发至:区疾控中心,各镇(街道)教育组、医院,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内各科室。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印发  

 

南海区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

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教[2007]56号)文的要求,原佛山市卫生局、教育局印发的《佛山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细则》(佛卫[2006]14号)停止执行,现制定《南海区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

一、查验对象、实施时间和查验疫苗种类

(一)查验对象为全区14岁以内的所有托幼机构新生(含转学)及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含转学)。

(二)从2007年起每年新生或转学的学生在入园、入学时实施。

(三)儿童入园、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种类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等六种疫苗。

二、教育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检查督促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二)幼儿园、学校要将儿童入园、入学查验证纳入幼儿园、学校招生工作范畴,并写进招生简章。在办理招生预报名(或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表格1)。

(三)幼儿园、小学应建立未完成应种疫苗接种的学生(幼儿档案),以班级为单位填写《佛山市入园入学未完成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表格3)。各幼儿园、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和督促补种工作,并定期向当地接种单位反馈。

1、幼儿园、小学在学生注册时要向学生收回由接种单位开具的《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2),对于未完成应有接种的儿童要将其情况登记在《佛山市入园入学未完成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上,并于每月8号前将上一个月的《佛山市入园入学未完成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的复印件交责任地段的预防接种单位。

如当月无新生入托、入学也应在《佛山市入园入学未完成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中注明“本月无新生入托(或入学)”,并将复印件交预防接种单位。

2、将该表交接种单位时,除“补种完成时间”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写清楚、完整(包括“补种疫苗种类”也应填写)。

(四)对已登记在册的在校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幼儿园、小学要每季度根据预防接种单位反馈的的补种完成情况,补充填写《佛山市入园入学未完成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中的“补种完成时间”。对逾期仍未完成接种的儿童进行督促,使其尽快完成免疫接种。

(五)初中学校要做好学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和建档工作。

三、卫生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检查督促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工作。区疾控中心指导和协助开展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工作。

(二)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儿童的预防接种记录进行认真仔细查验,判断入托、入学儿童是否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完成免疫,如实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签名,加盖公章。《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家长留存,一份学生注册时交幼儿园、学校。

(三)预防接种单位应同时建立未完成应种疫苗接种的学生(幼儿)档案。当接到幼儿园、学校递交的《佛山市入园入学未完成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后,应按不同幼儿园、学校分类建档。

(四)预防接种单位要在完成对儿童补种后,及时认真在幼儿园、学校递交的《佛山市入园入学未完成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中填写“补种完成时间”。

(五)每季第一个月15号前将上一季补种完成情况反馈给幼儿园、学校,以便幼儿园、学校补充填写其留存的《佛山市入园入学未完成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中的“补种完成时间”。

(六)每季第一个月15号前统计上一季补种完成情况,填写《南海区入托入学儿童验证情况季度统计表》,并上报南海区疾病免疫规划科。

附件:1、《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2、《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佛山市入园入学未完成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  

 

                     ○○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