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2007〕141号


关于同意桂华中学等10所学校

修订学校章程的批复

各有关高中:

你们关于修订学校章程的请示和学校章程修订稿均已收悉,经审核、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同意桂华中学、平洲高中、罗村高中、大沥高中、黄岐高中、松岗高中、桂城中学小塘分校、和顺高中、九江中学九江分校、南海中学西樵分校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学校章程。

依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是学校实施依法办学的重要基础,希望你们切实做到用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范学校的管理和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七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章程  批复

  发至:各高中、局内各科室。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