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职〔
2008〕3号
关于发给佛山市南海区恒顺文化培训中心
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西樵教育组,黄汉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同意发给佛山市南海区恒顺文化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
希望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为发展优质民办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附件:获准发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情况表
二
○○
八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 民办教育机构 许可证 通知
发至:西樵教育组,黄汉强。
抄送:南海区民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
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获准发证的办学机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