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佛山市南海区银丰文化
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银丰文化培训中心申办以来一直没发生过业务、经营亏损,现申请终止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法》第五十八条和六十条规定,同意该培训中心终止办学。请培训中心妥善安置学员,依法进行财产清算,交回办学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销毁印章。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教育 终止办学 通知
发至:丹灶教育组,南海区银丰文化培训中心。 抄送:南海区民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