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给佛山市南海区汇英文化培训中心
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林伟霞同志:
你报来《关于申办佛山市南海区汇英文化培训中心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发给佛山市南海区汇英文化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
希望你中心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发展优质民办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附件:获准发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情况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机构 许可证 通知
发至:林伟霞同志 、桂城教育组。 抄送:南海区民政局 。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