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作的说明
为在全市更好地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级聘任制工作,特就有关实施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1、从1996年10月开始,中小学各学科开始实施教师职级聘任制。各镇(区)和市直学校应重视职级聘任制工作。
2、各镇(区)教办和中小学都要成立职级教师资格审议小组。镇(区)教办和市直学校的职级教师资格审议小组成员名单,要在1996年10月底之前报我局职级教师资格审议小组(市教研室代理)备案。
3、个别学校规模较小,成立职级教师资格审议小组的组成人数可改为3—5人(单数)。
4、市直学校不设校级骨干教师这个职级。
5、特级教师不参加申报职级教师。职级教师一旦被评为特级教师,其职级也启行取消。 6、专职教研员暂不参加申报职级教师。
7、资格条件中的学生成绩包括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和名次等方面。
8、团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级长的年限可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某些学科的教师,因学科的特点,当班主任的机会较少,可考虑适当降低班主任的工作年限。
9、现时不任课的教师不能申报职级教师。现时不任某个学科的课的教师不能评为该学科的职级教师。
10、职级评定不分配名额,不搞照顾和平衡,要根据实际进行评定。
11、镇(区)教办和市直学校职级教师资格审议小组,做好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师推荐工作后,向市资格审议小组推荐名单(上送个人申报表,填好推荐意见),市资格审议小组不定期开会研究推荐工作。
12、各学科相应成立学校(专家)评定小组,根据各镇(区)和市直学校的申报情况先后组织评定工作。
13、市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教学骨干由教育局聘任,并发给津贴,每月津贴分别为60元和40元。一年,发12个月,每半年集中发一次。津贴从市教育基金的利息中支 付,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14、市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完成职责情况,由市教研室组织考核。
15、市学科学带头人和学科教学骨干的有关档案材料由人事科归档管理。
16、镇(区)学科教学骨干的评定,聘任和考核工作,可参照市学科教学骨干的办法进行。
南海市教育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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