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职改办有关规定,制订我市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岗位聘任。根据我市职政部门下达的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设置教师职务单位,各岗位要有明确的职责,有高、中、初级职务的比例逐步达到:市重点中学高级、中级、初级职数比例为30:50:20;一般高中比例为25:50:25;综合高中比例为20:45:35;初中比例为15:40:45;中心小学、市直属小学的中级职数、初级职数各为50;、普通小学为45:55;省一级幼儿园、中心幼儿园为45:55;其他幼儿园比例为40:60。 2、择优聘任,评聘分开。教师职称评审与职务聘任分开进行,要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力量,注意队伍结构合理化,在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可高职低聘,但不能低职高聘。
二、聘任条件 1、受聘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非教师系列职称须先转评教师系列职称),能全面履行职务岗位的职责。幼儿园教师聘任条件参照执行小学教师的有关职务资格条件,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该专业的资格条件。 2、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
三、应聘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1、教师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遵守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思想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聘期内如无正当理由,受聘教师不得辞聘或流动,要积极、认真、全面地履行聘任合同。 2、教师有应聘、拒聘(有正当理由)的权利,享有学校为应聘教师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考核办法 依据《南海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五、聘任办法 1、应聘教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并发给聘书,聘期原则上三年,每年九月为起聘时间。期满考核称职以上,可以续聘。教师在聘任期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聘的,一般须在寒假、暑假前一个月递交报告,学校应在半个月内作出答复。 2、外地调人专业技人员,由新单位根据聘任条件进行试聘,一般在调入一学期内办理职称确认聘任手续,经批准后可正式聘任。新评上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在有职数的情况下,根据上级文件发文时间进行聘任。 3、学校解聘教师职务,根据《南海市关于教职工解聘(辞退)暂行规定》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受聘任期未满的时间限制,并将聘意见书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落聘人员应控制在总人数的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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