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有关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搞好我市教师队伍学历进修、培训等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脱产进修研究生学历,必须在南海市从教三年以上经批准,原则上只准报考华南师范大学,学习上一切费用由个人负责。
二、在职参加研究生学习,经学校和教办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可参加研究生在职兼读。培养费支付:教育局或教办,学校、教师个人各三分之一,取得毕业证后报销。
三、镇属教师在职参加大专、本科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教办批准的,获得毕业让之后,教办、学校可适当报销部分学费。
四、凡参加我市办的非学历性岗位培训,如校长、教导主任、党团干部培训和教师在岗的专业培训,培训费用统一由主管部门支付。 五、满五年工龄,组织选送脱产进修的带薪学习,在职兼读的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不变,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
六、在职教工参加进修的报名费、考务费、书藉资料费(含学习电脑的上机费)、证书费等均由个人负责,旅差费按标准由教师所在学校报销。
七、非由市财政金额拨款的学校的教职工和非正式编制的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等全部费用由个人负责。 八、未经学校同意,未经教办、教育局批准而自行参加的进修或参加与从事专业无关的进修,所有费用由个人负责。
九、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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