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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市镇(区)教育办公室建制和主要职责的规定
一、镇(区)教育办公室是镇(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同时接受市教育局的领导,编制一般为7——9人(含正副主任),教办人员原属教师编制的,享受教师待遇。教办人员不任命学校行政职务,其岗位职务津贴,可参照学校中层干部补贴。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四法”“两规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幼儿园管理规程》),抓好“四教”(普教、成教、职教、幼教),并使之协调发展。
2、落实“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合理规划镇(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增强镇(区)教育综合实力,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
3、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落实“两聘”“两制”,抓好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年度教办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并进行年终交流、评比活动。
5、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认真抓好初中与小学的衔接管理,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办好镇(区)综合高中,为我市普及高中教育打好基础。
7、重视薄弱学校的改造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等级学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提高镇(区)教育的整体水平。
8、加强镇(区)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依法治教。根据有省、市督导室有关要求,每学年结合学校工作总结,组织全镇(区)学校进行自评工作。
9、教办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活动,转变教育思想,增强现代教育意识,抓好教育科研,提高教师现代教学理论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
10、加强财经管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遏制学校乱收费现象;实行教办主任校(园)长离任审计。
南海市教育局办公室编 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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