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基建工程的择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竞争,诚实信用,确保工程质量,凡以教育局拨款基建工程和维修工程,一概执行本办法。属镇(区)管辖的学校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可参照本办法的精神执行。
一、招标范围及要求 凡属教育局投资的基建工程和维修工程(镇、区属学校基建招标办法由镇区定,下同)、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或建设规范在2000平方米以上工程的招标工作,由市建委招标办组织招标工作组(包括建行、市纪检、教育局主管局长、计财基建科、学校领导参加)进行招标、投标工作;1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含200万)由教育局组织工程招标组进行招标;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则由学校领导集体商定上报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属下的工程队应列入首选对象)
二、招标程序及规定
工程招标小组主持招标工程时,先从被推荐具有承接相应规模工程资质并在市(镇、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施工单位中抽签选择三家参加正式投标。中标承建教育基建工程的单位,不分企业类别,教育局一概按三类企业的标准付款。对于承接过教育基建工程,施工质量差,信誉不好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三、招标方式
具体操作时可从下列三种招标方式中选择其中之一确定施工单位:
第一种方式:具体项目的工程招标程序及要求严格按市招标有关规定执行。开标评标会议除招标机构成员必须参加外,还应邀请建筑协会成员列席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二种方式:直接议标确定施工单位。选择信誉好、对发展我市教育支持贡献大的施工单位承接工程,这方式限于建设投资在200万元以内或建设规模在2000平方米以内,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南海市教育局
五、本办法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