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教办、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学校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补充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起,我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3个等次调整恢复为4个等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基本称职的标准为: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其他等次标准按原则规定执行。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不发年度考核奖金,当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但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上级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对连续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任为非领导职务。
3、有条件的单位可安排离岗或在岗接受培训。
在量化考核时,基本称职的得分标准为60-65分;称职得分为66-89分,其他档次考核得分标准不变。
二、按照南人字[1998]30号文规定,凡连续3年以上(含3年)被评为优秀(一)档次者,必须具备南人字[1998]30号文(文附后)规定的条件,并附上该员考核鉴定表,详细事迹材料和获奖证件(证书)复印件,送人事局审批;若不批准,其指标自动取消。
凡年度考核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要附上该员考核鉴定表和详细表现材料,送人事局审查。
三、据南人字[1997]58号文规定,请假和旷工人员的考核办法: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全年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病重病危需要照顾而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等次。此规定与原我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
南海市教育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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