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市关于加强对私办幼儿园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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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私办幼儿园管理,提高办园质量,促进我市幼教事业的发展,特定以下规定。

  一、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私办幼儿园由所在镇(区)教办统一管理。

  二、幼儿园教师,必须受过幼儿专业教育,学历达标率要有50%,五年内达到100%。

  三、实行办园登记和注册制度。凡现在已开办的私立幼儿园,必须在1997年底前完成办理登记手续。以后开办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符合注册条件方可开办。

  四、建立监督制度。为了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镇、区教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已登记的私办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或管理不善,经多次敦促仍不改进的私办幼儿园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教办有权取消其办园资格。

  五、私办幼儿园应认真学习和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规范幼儿园工作管理。严禁托幼混合。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凡出现安全、卫生问题而有损幼儿身体健康的,要追究幼儿园负责人的责任。

  六、私办幼儿园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教育纲要》组织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内容、形式严禁小学化倾向。

  七、私办幼儿园应建立财政收支管理制度。托费与伙食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把伙食费挪作他用。

  八、教办要注意提高私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管理水平,重视提高保教人员的素质,定期组织办幼儿园负责人学习,让他们参加各类幼教活动。市教育局计划每年举办一期私办幼儿园负责人学习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

  九、本规定自1997年9月1日执行。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