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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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办、中小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厅《印发〈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信息[2004]9号)及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网[2004]3号)文件精神,凡在广东省境内开办的各类教育网站和网校、面向广东省用户的省外教育网站和网校或代理机构(含以学习卡、会员卡等形式)、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网络学院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的分校或辅导站均须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各类教育网站和网校须在开办前申报,在《细则》发布前已开办的,须补办登记手续。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南海区教育局是我区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主管部门。我区的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南海区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二、各教办、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请在 "南海教育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内查阅),组织专门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对本辖区(单位)的教育网站(校)进行清查、统计、整顿、备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管理,规范发展。
  三、南海区内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单位、面向南海区用户的区外教育网站(校)或代理机构(含以学习卡、会员卡等形式)、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网络学院在南海区境内设立的分校或辅导站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以何种方式在互联网上建立教育网站(校)的,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四、教育网站(校)申报流程:
    (一)准备要求提交的文件(详见附件一,要求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并附一份电子文档),并填写《教育网站(校)开办申请表》(详见附件二)。
    (二)本区的教育网站(校)由区教育信息中心在所有申请文件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予以登记后,由申请人把材料自行送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经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并予以登记后,申请人把材料自行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五、各教育网站(校)须在开办前申报,经批准获《开办教育网站(校)许可证》后方可开办,并凭该证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因特网服务ICP备案登记(申办方式请查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 www.gdca.gov.cn)。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办的,须于2004年12月30日前补办登记手续。
  六、凡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办的教办、学校网站,请于2004年11月30日前由教办把补办材料集中交到区教育信息中心,由区教育信息中心统一代办登记手续,逾期须按"教育网站(校)申报流程”自行办理。
  联系办法:南海区教育信息中心 86288491

  附件:1、申请开办教育网站(校)的递交文件
     2、教育网站(校)开办申请表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