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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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2004〕178号

各镇(街道)教办,各级各类学校:

  现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策[2004]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对照《实施细则》的条文内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并建立定期检查场室、设施设备的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其善后工作,并切实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4-12-08